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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放射性监测

发布:2019-04-11 14:11,更新:2010-01-01 00:00

废钢,指的是钢铁厂生产过程中不成为产品的钢铁废料(如切边、切头等)以及使用后报废的设备、构件中的钢铁材料,成分为钢的叫废钢;成分为生铁的叫废铁,统称废钢。

为提高资源回收利用,可从废钢中分离出有用物质经过物理或机械加工成为再生利用的制品。同时,废钢等金属回收再利用要比初级生产的金属消耗更少的能源,同时降低对矿产开采地的负面影响,十分有利于环境保护、能源再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并为向低碳、资源节约型的绿色经济过渡做出贡献。

但在废旧金属再利用时,因可能会含有放射性物质而对熔炼容器、设备以及周围的环境产生污染。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十九条:“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三十五条:“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应当建立辐射监测系统,配备足够的辐射监测人员,在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产品出厂前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等标准条例中,也都明确要求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时都应进行辐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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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MS5000系列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监测系统中科核安自主研发的一套针对运输车辆的完整的辐射监测系统。设备配置大体积γ探测器和中子探测器,具有超高的辐射探测灵敏度和快速有效的辐射异常判断能力,实时自动检测通行的车辆是否携带放射性物质。系统性能满足《GB 4223-2004废钢铁》《GB 16487.6-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和《GBT 24246-2009放射性物质与特殊核材料监测系统》标准。

设备已在多个废旧金属回收、金属熔炼等企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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